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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7-03-28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730号),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和2018年度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1.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2.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推荐条件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后出生)(有意向者请提前联系科技处)。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
46各学院(研究院)提交申报项目名单,见附件1。科学技术处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
410各学院审核并报送成果登记材料(纸质与电子的)至科学技术处,科技处统一报送教育部,获取成果登记号。成果登记方法见相关链接3
531.学院完成格式第一次格式审查,包括推荐系统填写情况相关附件准备情况(包括鉴定证书、查新报告、论文收录和引用报告、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提交科学技术处进行第一次格式审查。
2.校内公示,各项目提交公示材料,见附件2,其他主要完成人必须同时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至少5个工作日,并出具附件3
510科技处进行第二次格式审查(包括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
515网络推荐系统关闭。
1.书面材料(原件)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交科学技术处审核;
2.审核合格后装订、打印;不合格修改或不予推荐;
3.提交非我校完成人在其单位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附件3)。
5171.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教育部,申报结束。
2.项目负责人务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四、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系统是评审专家能见的唯一材料,需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仅是存在疑义时的查询材料,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应严格一致。书面推荐书报送3(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2.材料受理时间严格执行,请项目完成人员把握进度,提前做好预留时间。
3.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配合教育部要求,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不完善、创新点不明确,产权存在争议的项目不予推荐。
4.科学技术处将组织申报培训,有意申报奖励的项目负责人、申报书填写人、科研秘书请务必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湘萍
联系电话:89733055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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