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学校于2017年9月26日收到教技委【2017】7号文《关于推荐2017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现将此通知下发各学院(研究院),请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我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我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之间。
二、程序要求
1.教育部直属高校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各学院(研究院)仅可推荐1个。
2.各学院(研究院)院内组织推荐项目,应负责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
被推荐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学院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两表电子版OA提交科技处。
3.如我校有3个以上项目申报,学校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4.推荐项目还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5.2017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网址为:http://stmp.moe.edu.cn/)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1月10日。学校科技处负责分配申报帐号给项目负责人,教师自行完成电子材料网上申报。
三、时间安排
1. 各学院推荐项目截至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OA提交《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至科技处。
2. 学校于2017年10月25日前,研究决定最终推荐项目,并通知所在学院(研究院)。学院负责通知到项目负责人教师。
3. 校内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日。同时项目负责人完成电子版文件网络申报。
4.所在学院(研究院)于2017年11月6日前将《申报表》(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3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等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5. 学校科技处于2017年11月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申报材料统一上报教育部科技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
地 址:新主楼A座1216室,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电 话:010-89731986
E-mail:chaow@139.com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