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学校于2017年11月10-16日分别收到科技部、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石化联合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4),现一并下发给您单位。请务必认真组织推荐,相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国务院设立了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每年评选颁发一次。
二、提名条件
(一)走教育部、北京市和联合会提名渠道:
近五年(2013年(含)以后)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的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石化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各渠道提名详细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2-4。名单详见附件5,仅供参考。
(二)走专家提名或其它单位提名渠道:
项目完成人自行联系好后,到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
(三)提名限制条件详见附件6《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三、时间要求
截至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下午下班前。
四、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详细要求,详见附件2-4中的具体要求。纸质材料多装订1份上交学校科技处备案存档,电子材料OA发送给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新主楼A1216室,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联 系 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9731986
电子信箱:chaow@139.com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