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学校于2019年3月7日收到教育部办公厅发来的教技厅〔2019〕29号文《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
现下发给您单位,请认真组织推荐,相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是2008年教育部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合并设立的奖项,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主要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年一评,有两种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
2.专家或组织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申报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名额
教育部对于直属高校申报名额无限制。
学校对每个学院(研究院)的申报名额不作限定,择优推荐。
四、程序要求
(一)学院推荐阶段:学院(研究院)组织本院教师个人自愿报名,然后学院研究或评审确定并上报学校本院推荐的奖励申报项目及申报简要材料(详见附件7推荐(公示)项目信息表)。
(二)学校遴选阶段: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奖励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研究或评审,择优确定学校的最终推荐奖励申报项目名单。
(三)准备填报阶段:学校科技处通知奖励申报项目所在学院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申报项目详细材料准备,并进行网上推荐系统填报。
(四)公示上报阶段: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奖励申报项目详细材料,并在截至时间前上报至学校科技处。学校按照推荐推荐通知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截至时间前上报材料。
五、时间要求
(一)学院推荐阶段截至时间为2019年4月8日周一(含)下午下班前。
(二)学校遴选阶段推荐名单公布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当天学校科技处通知所在学院(研究院)及教师进行申报详细材料准备及网络推荐系统填报。奖励推荐系统电子材料填报,项目负责人提交截至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17:00前。
(三)推荐项目校内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018年5月24日,请在之前将公示材料电子版(要求见附件3-P109)OA发送给科技处联系人。
(四)纸质材料校内上报截至时间为为2019年6月6日17:00前。学校于2018年6月7日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司。
六、材料要求
材料分为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正式公文推荐函1份,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选填)。推荐书格式模版详见附件3推荐工作手册。
“推荐单位意见”的填写:为了能够更准确的评价申报成果,本栏由申请人负责填写初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不得有虚假、夸张评价。
纸质材料多装订1份上交学校科技处备案存档,电子材料OA发送给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七、联系方式
地 址:主楼A1216室,科学技术处
联 系 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9731986
电子信箱:chaow@139.com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