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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0-06-11 

各有关学院,教师: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已经开始申报,该奖主要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为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自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10底以前在同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要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4、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系统中的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填写

高等学校科技奖采用网上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系统将于71831日间开通,并可浏览《推荐工作手册》和《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等文件。

我校推荐的项目由学校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直接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

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

(二)推荐材料的报送

  1、推荐项目名称须先报科研处初审,根据分配的项目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进行网上申报。

  2、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按要求可直接推荐。

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是2008228,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8228首次应用。

五、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根据教育部正式通知下达后另行安排,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预安排时间如下

617   各单位初步拟定申报项目并报科研成果科,填写附件表

617710   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成功登记系统,710交成果登记书面和电子材料,以及登记费用。

710831   推荐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鉴定证书、查新报告、论文收录和应用报告、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

82   校内第一次格式审查,包括1、推荐系统填写情况2、相关附件准备情况

815   校内第二次格式审查

831   网络推荐截止,交推荐材料校内复审

91    交科研处申报材料及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含直报项目)

93   上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六、注意事项

1.代收的成果登记费及评审费,710按所登记成果的完成人数收取费用(35/人)91缴纳评审费300元,请统一采用经费卡校内转账。

2.电子申报系统是评审专家能见的唯一材料,需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仅是存在疑义时的查询材料,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严格一致,教育部对于超页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教育部对于材料受理时间严格控制,请申报人员把握进度。831后网络申报系统关闭,92项目完成人可登陆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联系人:李湘萍     姚彤  

电话:3055

Email: lixp@cup.edu.cn

 

相关链接:

 

链接1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链接2 如何进果登记     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

 

科研与设备处

20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