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中心: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速我校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特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科技成果奖”。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科技成果评奖办法》(中石大京科〔2010〕4号),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集体。科研与设备处决定于4月开展2011年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请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我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及人文社会软科学类。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2011年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成果数额不限。
所有推荐成果须由院(系、中心)分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成果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校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申报成果由院系统一报送科研与设备处。
2.评审: 校优秀成果奖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全校公示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即为获奖成果。
三、推荐材料及截止时间
1.各申报成果根据内容填写附件中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装订成一本,一式四份。
2、院(系、中心)统一上报时附带申报成果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字。
3.申报成果书面和电子材料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与设备处成果科。
联 系 人: 李湘萍 姚 彤
联系电话: 3055 Email:lixp@cup.edu.cn
科研与设备处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