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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5-01-29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根据教育部通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执行。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纸质版材料装订报送方式详见教育部通知,另需向科学技术处提交1份复印件存档。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人告知学院(研究院)科研主管负责人申报意向,39日前由各学院(研究院)科研秘书上交科学技术处申报清单,各学院(研究院)不得超过5项,并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我校申报项目如超过限额,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2、3月13日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的初稿交科学技术处进行初审。

3、320日交正式《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科学技术处审核后上传至奖励申报网络平台。

4322日前申报人将所有材料交至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李湘萍    联系电话:89733055 

相关通知链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