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根据教育部通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执行。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纸质版材料装订报送方式详见教育部通知,另需向科学技术处提交1份复印件存档。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人告知学院(研究院)科研主管负责人申报意向,3月9日前由各学院(研究院)科研秘书上交科学技术处申报清单,各学院(研究院)不得超过5项,并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我校申报项目如超过限额,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2、3月13日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的初稿交科学技术处进行初审。
3、3月20日交正式《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科学技术处审核后上传至奖励申报网络平台。
4、3月22日前申报人将所有材料交至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李湘萍 联系电话:89733055
相关通知链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