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教师: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已经启动,因该奖项属限项申报,我校共有3个名额,请拟申报该奖项的老师尽快与所属学院和科学技术处联系。
一、申报成果范围
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参评成果的主要形式包括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市评奖委员会下设12个学科评选组,即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学科评选组,各项成果可先按12个学科评选组进行选择申报,
2.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3.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参评成果。
4.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以人进行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每项成果填写《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4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中。
2.报送的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应提交至少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他成果均提交4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需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提要。
3.申报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4份。
4.
5.申报所需表格和代码表均可从相关链接或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下载。
联系人:李湘萍 姚 彤
联系电话: 3055
E- mail: lixp@cup.edu.cn
相关链接:
1.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