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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0-04-19 

各有关院系,教师: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评选办法》、《申报书》等详细材料请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或北京市教委(www.bjedu.gov.cn)查阅并下载。因该奖项属限项申报,我校共有3个名额,请拟申报该奖项的老师尽快与相关学院和科研与设备处联系。 

有关注意事项:

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参评成果的主要形式: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三、参评成果范围:

1.20077月至2009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且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方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须是公开出版物;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须由我校特别推荐,合作方批准,方可申报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学术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四、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参评成果。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进行申报。

五、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4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中。

2、报送的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应提交至少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他成果均提交4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需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提要。

3、申报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4份。报刊评论应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4201056,首次交材料到科研处审查;23日前交起所需材料,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E- mail: lixp@cup.edu.cn

联系人:李湘萍  姚彤

联系电话: 3055

相关链接:

1.  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

3.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科研与设备处

20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