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教师: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评选办法》、《申报书》等详细材料请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或北京市教委(www.bjedu.gov.cn)查阅并下载。因该奖项属限项申报,我校共有3个名额,请拟申报该奖
有关注意事项:
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参评成果的主要形式: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三、参评成果范围:
1.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且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方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须是公开出版物;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须由我校特别推荐,合作方批准,方可申报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学术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四、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参评成果。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进行申报。
五、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4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中。
2、报送的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应提交至少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他成果均提交4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需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提要。
3、申报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4份。报刊评论应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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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湘萍 姚彤
联系电话: 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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