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第四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其中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等奖1项。
二、申报主体
属于北京市注册单位的专利权人,或对北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
三、申报条件
1、2014年12月31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2、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3、专利技术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下列发明专利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1、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3、申报往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四、奖励重点
1、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领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等本市面临的现实重大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3、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可以通过“由学校申报”,或者“由本技术领域两名院士联名推荐申报”这两种渠道申报。
2、需要申报的材料:《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等材料纸件、电子版等,详见附件。
3、文件报送的方式:
A)由我校申报的项目
文件报送科技处,地址:学校东门新办公楼A座1204室,联系电话:89733055,姚彤 。
截止时间: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B)由本技术领域两名院士联名推荐申报的项目
文件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309室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82355785,传 真:82356470 ,联系人:黄琳、陈悦
邮 箱:beijingipo@vip.163.com
截止时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