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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增设劳务费支出及预算调整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6-04-06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我校目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增设劳务费预算科目。
鉴于当时学校未允许2016年前立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劳务费,为了满足给参与研究生发放劳务的实际需要和诉求,学校决定允许目前在研项目进行预算调整,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劳务费预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在研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经费卡号为01JB开头,优秀博士生项目除外)。
二、劳务费定义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的劳务费用,不包括临时人员和博士后。
三、预算调整原则
1、本次预算调整以利于促进项目研究工作为目的,不得影响项目执行、不得缩减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据实编制预算;劳务费预算调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20%
3、本次预算调整除劳务费外,其他预算科目均不可调增。因涉及出国交流等考核指标等问题,国际合作交流费原则上不应调减。确需调减,需要承诺可以完成预期目标。
4、因本次预算调整仅涉及劳务费增加,不受预算调整仅限1次的限制。
5、本次预算调整后,学校和学院将不再受理2016年前立项基本业务费项目劳务费预算调增的申请。
四、预算调整程序
1、预算调整前,对计划书未返回科技处(不包括学院自主项目)或电子文档未提交科研管理系统的(全部在研项目),学院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补齐材料。
纸质版计划任务书提交科技处前应签章齐全,由学院统一提交;提交科研管理系统电子版任务书统一命名为姓名-项目类型-计划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统一命名为姓名-20**年度进展报告
2、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模板见附件1),先由学院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将本单位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
3、科技处审批通过后将预算调整申请统一返回学院,由学院下发项目负责人作为后续经费预算执行依据。
 
材料补齐和预算调整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41417,逾期或个人提交均不予接收。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左博文联系,电话9013
 
科技处、财务处
20164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