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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二期拨款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左博文  发布日期:2016-06-24 
各学院(研究院)

为保证我校今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要求,科技处现发布本年度二期拨款通知,具体如下:

一、执行进度要求

本次二期拨款经费要求于1220前全部执行完毕(结余经费不超过0.1万元),不达标项目明年一期拨款暂停。

二、拨款金额申请

科技处结合我校今年的总体预算和一期拨款执行情况编制二期拨款计划(附件1),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核对信息和拨款金额,要求:

1.一期拨款执行达标的项目,参考二期拨款计划可申请增减拨款金额,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

2.一期拨款执行不达标的项目,如有单笔未冲账支出大于结余的情况,可申请本年拨款不变,填写附件2表格;其他情况不予申请二期拨款。

三、其他要求

1.所有申请及反馈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请金额在附件1填报),电子版材料通过OA提交,截止时间为63012,科技处审核通过后通知学院提交纸质版(须有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逾期不反馈则视为对拨款金额无异议,科技处将按计划拨款。

2.未完成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已结题项目归档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3清单),其在研校级项目及所在学院自主立项项目拨款一并暂停,待完成归档后下拨。

3.项目负责人须重视拨款通知的要求,认真核对并根据实际情况按需申请经费,下拨后不可调减;如项目执行期内因经费不足申请预拨经费,每次不得少于0.5万元(总经费小于5万元除外),每年只可申请1次,且6月、12月不予办理。

材料提交及问题咨询与科技处左博文联系,电话89739013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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