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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请的通知

来源:成果管理科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7-06-09 
 
各学院(研究院):
为促进我校学术交流,提升我校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学校将择优资助我校主办或作为主要承办方承办的大型学术会议。为做好2017年学校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资助的国际会议要求会议代表在100人(含)以上,原则上国外会议代表应占会议人数的10%以上。境外参会人员国别不少于两国。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需经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到教育部备案,并获得教育部批文。
2、资助的大型国内会议要求会议代表在300人(含)以上,原则上我校教师代表人数应少于会议人数的20%,会议学生代表人数应少于会议人数的30%
3、会议资助的申请人应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正式人员。
4、本年度资助会议召开的时间应在201711日至2018630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我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行申请制度。申报需准备如下材料:
申请人填写《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的会议,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各学院(研究院)通过初审后,622前将《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院(研究院)推荐公函》(附件4)统一报送到科学技术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学技术处联系人。
2、科学技术处将举办学术会议申请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凡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将根据每年学术交流计划的总体情况及该会议的级别、影响力的评估情况,确定资助会议名单和资助金额。
3、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见附件5
三、资助标准
1、资助经费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材料印刷费和市内交通费。
2、会议资助参照如下标准,按照实际正式注册参会人员确定资助费用最高额度,并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学术会议资助标准

*会期半天时资助标准按全天的70%计算;会期超过3天时,只资助3天会期费用。
四、注意事项
1、会议结束1个月内,申请者需向科学技术处提交会议总结(附件4),科学技术处将对会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2、获得学校资助资格的学术会议,未能如期举办的,自动取消资助资格,但可重新参加下一年度资助申请。连续2年获得学校资助资格,仍未如期举办,2年内不再接受相同申请。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电话:89733055 
                            科学技术处 
201769
  • 附件1: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