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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请的通知

来源:成果科  作者:王竹君  发布日期:2017-12-08 

各学院(研究院):

为促进我校学术交流,提升我校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学校将择优资助我校主办或作为主要承办方承办的大型学术会议。为做好2018年学校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资助的国际会议要求会议代表在100人(含)以上,原则上国外会议代表应占会议人数的10%以上。境外参会人员国别不少于两国。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需经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到教育部备案,并获得教育部批文。

2、资助的大型国内会议要求会议代表在300人(含)以上,原则上我校教师代表人数应少于会议人数的20%,会议学生代表人数应少于会议人数的30%

3、会议资助的申请人应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正式人员。

4、本年度资助会议召开的时间应在201811日至20181231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我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行申请制度。申报需准备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将办会计划报送至所在院(部),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院(部)。

②各院(部)通过初审后,1231前向科学技术处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研究院)推荐公函》(附件4)和会议背景材料各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学技术处联系人。

2、科学技术处将举办学术会议申请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根据每年学术交流计划的总体情况及该申报会议的评审情况,确定资助举办会议名单。

3、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见附件5

三、资助标准

1、资助经费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材料印刷费和市内交通费。

2、会议资助参照如下标准,按照实际正式注册参会人员确定资助费用最高额度,并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会议资助标准

人数

会期

1

2

3

100(含)~200

80/

160/

240/

200(含)~300

100/

180/

260/

300(含)以上

120/

200/

280/

*会期半天时资助标准按全天的70%计算;会期超过3天时,只资助3天会期费用。

四、注意事项

1、获批资助举办的学术会议需在举办前1个月向科学技术处提交会议代表参会名单、会议议程、会议预算、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及教育部批示文件。未及时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会议的负责人需向科学技术处提交会议总结(附件2)和会议费用报销单(附件3),经科学技术处审批后,予以报销。

3、获得学校资助资格的学术会议,未能如期举办的,自动取消资助资格。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 系 人:王 竹 君

联系电话:89733055 

联系地址:主楼A1216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