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学校相关管理要求及上半年通知,现按期开展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二期拨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截至2018年7月2日经费使用合格的项目,学校按期拨付二期经费。项目负责人核对附件清单中计划拨款金额,可根据下半年使用需求适当申请增减,学院汇总后于7月5日17:00前通过OA反馈至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无反馈视为认可计划拨款金额。
2、截至2018年7月2日经费使用不合格的项目,须于9月30日前将剩余经费使用完毕(结余小于0.1万元),合格后方可提出继续拨款的申请。
3、财务处将于7月6日为合格项目及时上账,不再另行通知。
拨款清单将通过OA发至各学院。
如有问题,请学院汇总后反馈至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李湘萍,联系电话:89735032。
科学技术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