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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05-23 

根据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分配执行方案,科技处近日已完成2012预算下拨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立项工作以及立项后的管理及预算执行工作,主要管理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申请、立项、中期检查、结题、考核标准、经费执行等工作。各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框架和要求下制定本单位相关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并监督项目负责人的执行情况。

2.各学院与获立项教师签订任务书,明确研究任务并编制经费预算;需分别编制总经费预算以及分年度经费预算;由于部分学院的方案为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年拨款计划,经费预算以年度为准。

3项目结题时考核标准由学院制定并在任务书中明确,对于海外博士学位人员的考核标准可适度提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专利等)必须标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基金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Beijing (No.00000)),未标注的成果不予统计。

4.各学院需向科技处备案立项材料,提交立项项目汇总表。立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请各学院在68前通过OA提交科技处(请发至科技处康绍菲)。

5.  年度考核和结题考核均由学院组织进行,科技处可派人参加。各学院要在年底前向学校提交年度考核情况的总结,包括当年立项情况、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取得成果、优秀项目案例、经费使用情况、工作建议等。科技处汇总后将向学校汇报。

6.当年度拨付的经费必须在当年年底之前执行完毕。请各学院督促相关教师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7.根据各学院上报方案和要求,科技处和财务处为各学院分别单独设立若干个IC经费卡,每张卡均由专人保管;项目负责人报销时,需携带相关票据和预算材料,经经费卡负责人审核和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8.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科目及要求:

1)设备费:不得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以上),不得购买多台通用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以购买项目需用的小型仪器设备为主。

2)材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原则上为真正的实验原材料,可购买少量办公用品。

3)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在校内转账,可到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不得转入各种公司,3万元以上测试费必须签订外协合同。

4)差旅费、会议费。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复印装订制图等费用。

注意:该笔经费学校、学院均不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支付学生劳务、专家咨询费等;不得支出餐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中均不可制作餐费预算);超出以上范围的科目不得支出。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经费预算依据及说明部分应尽量详细。

科技处、财务处近期将对经费卡负责人进行财务报销相关要求的培训。

9.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康绍菲,电话89739013

科学技术处 

20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