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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第二次集中采购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做好本年度各实验室第二次集中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现将具体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申请流程

1)   各实验室或项目组根据半学期用量的需要(本学期第17周至下学期第8)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于65日之前上报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存档备案备查。

下学期第七周开展下一次易制毒化学品集中采购申请。

2)   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制作本学院的采购清单(详见附件3),科研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6日上午1100之前上报科学技术处。

3)   科技处科研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后,67日之前汇总移交后勤实体/经营开发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组进行统一采购。

4)   后勤实体/经营开发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组汇总全校实验室申购总量,向公安局禁毒大队提交购买备案申请,经批准后,按相关要求组织采购并登记入库保存。

5)   截止到本次集中采购,备案手续办齐,药品到库房为止,各实验室上一次药品申请量未领取完的,余量将自动清零。

2、领用流程

1)  根据往次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间,本次申请的药品,预计下学期开学初能到校。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携带课题负责人批准单及本人校园一卡通证件,到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工程东楼和西楼之间绿地中央平房)领用,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3)   学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员核实证件身份和核准领用量后,在易制毒领用台账上登记领用信息,开具购买药品校内转账结算条。教师凭领用结算条和易制毒申请单去财务办理校内转账付款。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量原则上按少量多次以避免在实验室内存放。

3、使用要求

1)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或项目组,必须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可在科技处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成册),详细记录领用、使用、转移、报废、库存等情况,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或项目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当日不用的应及时归橱上锁,确保使用存放安全。如发现药品丢失,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科研院领导并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3)   各实验室往年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要重新盘点,建立台账,指定专人保管。如确实不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须由专人妥善保管,并装箱、打包,贴上标签,等待学校统一处置危险化学废弃物。

4)   学校禁止实验室私自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因私自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而发生的问题,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政府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