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市教工委、市教委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现要求各学院(研究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风险自查,并将自查隐患清单上报科学技术处。相关要求如下:
1、自查时间
2017年3月8日—3月15日
2、自查范围
全院(研究院)所有科研实验室
3、结果上报
请填写附件1中科研实验室自查安全隐患登记表,并于3月15日(下周三)15:00之前上交科学技术处科研实验室管理科。3月16-22日之间(具体日期待定)科学技术处联合保卫处将对部分学院(研究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抽查。
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组织本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开展安全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