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教技司〔2016〕308号文《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附件1)的精神要求,确保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我校精心部署了此次迎接教育部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治、严格监督为工作重点,主要针对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购买及使用台账、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室防火安全及卫生等九方面内容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分学院(研究院)自查、学校检查、学院(研究院)整改、教育部检查等阶段。
1、学院(研究院)自查
即日起,请各学院(研究院)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对照表(2016)》(附件2),组织本学院(研究院)科研实验室开展自查,并针对总体要求落实整改、编写本学院(研究院)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学院(研究院)总体情况报告(提纲参见本通知第二部分九方面检查内容)、隐患台账(附件3)、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方面)。
学院(研究院)还须备齐学院(研究院)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台帐和值班值日制度、应急预案,这些材料纸质盖章版于9月14日(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科学技术处(办公楼A1204),电子档文件发送至邮箱maorong@cup.edu.cn。
2、学校检查
9月18日至20日,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照教育部现场检查项目表的标准和规范对所有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科学技术处及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反馈给各单位。
3、学院(研究院)整改
9月21至9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对自查和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在此之前抓紧落实和整改,并在9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整改结果报告上报学校。
4、教育部检查
10月上旬开始,教育部采取分片区的方式,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专项现场检查。
四、具体分工
1、学校层面
科学技术处:本次检查的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学校自查报告撰写、整改报告撰写、教育部现场检查汇报PPT材料撰写、教育部现场检查项目学校层面项目(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历次安全检查材料整理、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紧急喷淋装置安装、化学废弃物处置、危险品库房管理维护等)的建设完善和档案支撑材料、各单位自查总结材料检查、实验室现场准备检查、下发整改通知等工作。
保卫处:协助科技处进行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确保学校科研实验室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到位、定期安排应急演练。
宣传部:协助科技处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建学生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队伍。
后勤管理处:负责科研实验室水电安全维修工作。
2、学院层面
各学院主要负责:
(1)学院(研究院)层面安全责任体系落实
(2)学院(研究院)层面安全管理制度编写
(3)检查通知上传下达至各科研实验室
(4)督促各实验室对照检查项目表,完成:实验室环境与管理、用水用电安全、化学试剂保管使用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安全等5个主要项目,确保本学院(研究院)科研实验室各个小项均达标,对于未达标实验室,学院(研究院)先督促整改。
(5)学院(研究院)自查完后,汇总各实验室自查结果,并形成自查报告,上交科技处
(6)配合完成学校检查,并做好教育部检查准备。
3、实验室层面
(1)各实验室对照检查项目表,完成:实验室环境与管理、用水用电安全、化学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安全等5个主要项目,确保各个小项均达标。
(2)对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以上五项存在跟教育部检查项目表中要求不一致的,自行整改,完善达标。
(3)配合学校和教育部检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工作,按照学校部署,认真组织本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本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2、学校将根据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结果,酌情对相关学院进行表彰和批评,并建议学校将各学院检查结果纳入学院党建、学院年度考核等工作考核指标。
联系人:毛荣(89733412,maorong@cup.edu.cn)
王超(89733746,chaow@139.com)
科学技术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