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8年度科研用汇额度的通知
来源:项目一科 作者:王祎 发布日期:2017-12-15
根据《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837号)要求,科研用汇实行限额控制制度,为更好地服务于科学研究工作,方便科研人员开展涉外科研研究活动,现就2018年科研用汇额度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签订需要用汇的校外协作科研项目;
2、我校承担的纵向(或横向)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已明确约定国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
3、因学校开展研究工作需要,拟委托国外机构校外科研协作的,需要提供预算证明材料。
年度用汇仅限于科研项目,凡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当年申请的额度必须要在当年全部用完;其他如国际与交流、国际差旅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用汇均不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2018年科研用汇申请表》,经学院主管科研院领导审批后,与相关合同复印件(或预算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三、注意事项
1、2017年12月20日前可申请2018年度科研用汇额度。
2、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批复的额度安排用汇项目,未报申报额度的项目,无法安排用汇。
3、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王祎联系,电话:89733253。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