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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管理科  作者:毛荣  发布日期:2015-11-24 

各学院及研究院:

为了更好地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减少教师去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手续的麻烦,我校决定自2015年12月10起统一由学校后勤实体/经营开发公司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统一采购和日常领用登记

各相关实验室按需领用,不允许私下购买如果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易制毒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采购流程

1) 我校每学期组织二次易制毒化学品集中采购。请实验室或项目组于开学初与第八周两个时间节点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请购单(详见附件2),上报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存档备案备查。

2) 各学院依据实验室上报的附件2汇总制作本学院的采购清单(详见附件3),科研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将附件3的电子版和签字纸质版一起上报科学技术处。

3) 科技处科研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后,移交后勤实体/经营开发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进行统一采购。

4) 后勤实体/经营开发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汇总全校实验室申购总量,向公安局禁毒大队提交购买备案申请,经批准后,按相关要求组织采购并登记入库保存。

2、领用流程

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携带课题负责人批准单及本人校园一卡通证件和校内经费IC卡,到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工程东楼和西楼之间绿地中央平房)领用,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2) 学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员核实证件身份和核准领用量后,在易制毒领用台账上登记领用信息,并通过POS站点刷校内IC经费卡当场结算药品购买费用。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量原则上按少量多次以避免在实验室内存放。

3、使用要求

1)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或项目组,必须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可在科技处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成册),详细记录领用、使用、转移、报废、库存等情况,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或项目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当日不用的应及时归橱上锁,确保使用存放安全。如发现药品丢失,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科研院领导并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3) 各实验室往年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要重新盘点,建立台账,指定专人保管。如确实不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须由专人妥善保管,并装箱、打包,等待学校统一处置危险化学废弃物。

4) 学校禁止实验室私自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因私自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而发生的问题,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政府公安机关处理。

4、采购申报

各学院2015年下半年的采购申请,请于201512月4日前提交完毕,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