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近年来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频发,究其原因相当一部分事故是由于人员安全常识缺乏、实验技术不熟练和安全观念淡薄等原因。学校为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2016年投入专项经费定制开发了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网络系统。该系统主要面向全校学生、新进教职工、实验室临时访问人员等即将进入科研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人群使用,用于这部分人群的实验室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和实验室安全考试准入审核工作。
该系统的使用,必将推动实验室入室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与考试等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确保入室人员增强安全意识,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知识,从而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将系统试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范围
学校各学院(研究院)全体研究生、本科四年级需进入实验室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新入职教职工、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等。
请相关考生多次进入安全考试系统进行自学和自测,以便牢固掌握安全知识。
二、考生权限说明
考生登陆后,有如下使用权限:
1)浏览通知
2)学习:学习课件资料、规章制度或者利用题库自学
3)自测:在“考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参加自测考试,查看自测成绩。自测次数不限。
4)考试:在“考试范围”、“考场IP规定范围”、“考试时间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参加考试,查看考试成绩。如果允许多次答题,系统取最高分做为最终分。考试合格后,考生系统内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院办审核后盖上院章后准许入室。
3.1 登陆
2)我校师生的用户名、密码与本校门户网站上面的用户名和密码一致。
登陆之后,显示当前的角色是“考生(所在院系)”。如果“所在院系”的信息不符,请跟学校科技处联系。
3.2 修改密码
在个人信息页面中可以修改初始密码:
3.3浏览通知
3.4学习
点击“自学”页面,就可以利用学校题库或者院系题库进行自学:
系统提供“浏览、逐题自学、自由选题”三种学习模式:
浏览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可以浏览多道题,先自己判断答案,然后再查看答案。
操作方法:
1)选择学校题库或者院系题库的某个知识点
2)点击“浏览模式”就看到这个知识点的题目列表:
题目答案缺省是不显示的,点击“正确答案”链接可以显示出来。还可以输入关键字进行题目搜索。
逐题自学模式
逐题自学模式要求必须答题正确之后,才能浏览下一道题。
操作方法:
1)选择学校题库或者院系题库的某个知识点,比如辐射防护
2)点击“逐题自学模式”就看到这个知识点的第一道题:
选择后提交答案,如果打错就会系统就会强迫“返回”继续选择,如果答对就可以“继续”到下一题:
自由选题模式
自由选择模式可以从任意抽题,答题、查看答案后,自己选择是否继续抽题、答题。
操作方法:
1)选择学校题库或者院系题库的某个知识点,比如辐射防护
2)点击“自由选题模式”就看到这个知识点的第一道题,通过“跳转到”选择任意题:
答题并提交答案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必须答对再答题,或者直接继续再抽题、答题。
登录之后,点击“自测”标签页即可看到有权限看到的自测列表:
如果看不到某场自测,说明自己在系统中的电子身份(学号、院系、年级)不符合该自测的“考生范围”设置。请跟组织自测的老师联系。
点击“进入自测”可以进行自测答题。点击“查看成绩”可以看具体某一个自测的答题情况,点击“查看历史自测成绩”可以看自己在多场自测中的答题情况。
3.5.1 自测答题
点击“进入自测”后进入自测答题界面
选择答案后,通过“下一题”可以按顺序答下一题,也可以通过选择题号任意答其他题目,当前答案自动保存。
未答题号是红色字体,已答题目是绿色字体,选中“待定”的题目是蓝色字体。
试卷答完后可以“提交试卷”,答题中途也可以“暂存试卷”(系统会自动计时,到达设定的答题时间将自动交卷)。
提交试卷后系统自动给出成绩。
自测的答题次数没有限制,可以多次自测。
3.5.2 查看成绩
在“自测”的标签页中,点击“查看成绩”可以看具体某一个自测的答题情况,点击“查看历史自测成绩”可以看自己在多场自测中的答题情况。
3.6 考试
登录之后,点击“考试”标签页即可看到有权限看到的考试列表:
如果看不到某场考试,说明自己在系统中的电子身份(学号、院系、年级)不符合该自测的“考生范围”设置。请跟组织考试的老师联系。
点击“进入考试”可以进行答题。点击“查看成绩”可以看具体某一个自测的答题情况,点击“查看本人考试历史”可以看自己在多场考试中的答题情况。
答题和查看成绩的具体操作和“自测”类似,请参考“3.5”节。
与自测不同的是,考试的答题次数不是任意的。组织考试的老师预先设定答题次数,系统得分取答题的最高分。
四、其他说明
今年十一月开始,学校随后将会分批次对部分学院的研究生进行入室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合格证,方可入室开展论文课题研究。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安全教育与考试的通知,以免错过自测和考试时间。
系统试运行,可能还存在没有考虑到的问题,请各位师生在试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反馈给科技处,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