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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启动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研究阐释讲话提出的重大思想、重大观点、重大论断,着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2.本次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同时作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细则》进行管理。

二、选题方向和资助金额

1.本次专项课题设基础性研究项目和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项目,共确定46个选题方向,其中基础性研究16个,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30

2.基础性研究项目级别为重大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项目级别为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须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

三、申报资格条件

1.本次申报面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中央在京单位研究人员也可参加申报。

2.申请人须具备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申请人须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参加本次申报;(4)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参加本次申报;(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关系。

已申报2021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以申报本次专项课题,不视作重复申报,评审后统筹处理。

3.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在职人员原则上需从所在单位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承诺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基础性研究项目须严格依照选题方向,填写附件中的项目申请书。申报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项目可根据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同等质量下按选题申报的优先予以立项;申报须填写附件中的专用申请书,请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明确结项要求。

2.申请人应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3.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后发现,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五年申报资格。

4.本次申报对各单位不设限额指标。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加强审查,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

五、具体事项安排

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请从“北京社科”网站(http://www.bjsk.org.cn)下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1)基础性研究项目填写纸质版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各16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标注),采用“111”方式叠放;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项目只填写专用申请书16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标注),采用“15”方式叠放。(2)纸质版申报汇总表;(3)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2.受理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831。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在报送前提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某单位申报数据”字样,并确保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林青国

电话:89739013

科学技术处

20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