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286号)要求,科研用汇实行限额控制制度,为更好地服务于科学研究工作,方便科研人员开展涉外科研研究活动,现就2022年科研用汇额度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签订需要用汇的校外协作科研项目;
2、我校承担的纵向(或横向)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已明确约定国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
3、因学校开展研究工作需要,拟委托国外机构校外科研协作的,需要提供预算证明材料。
年度用汇仅限于科研项目,凡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当年申请的额度必须要在当年全部用完;其他如国际与交流、国际差旅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用汇均不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2022年科研用汇申请表》和《2022年科研外汇额度申请汇总表》,经学院主管科研院领导审批后,与相关合同复印件(或预算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5:00之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请各位老师尽快办理。
注意事项
1、2021年12月22日前可申请2022年度科研用汇额度。
2、未使用的2021年额度需重新申报2022年的额度。
3、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批复的额度安排用汇项目,未报申报额度的项目,无法安排用汇。
4、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范卓颖联系,电话:89735032。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