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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

项目类

关于2016年度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就贵州省2016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一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省级(含)以上社科院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以及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

  二、申报选题

  本次申报的国学单列课题包括重大课题和青年课题两个类别。

  (一)重大课题:共确定10个选题,选题名称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也不能另加副标题;每个选题原则上通过招标方式确立1项,具体选题名称和编号见附件4

  (二)青年课题:申请人应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选题。选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3、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4、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大课题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7630日以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能申请。

  四、研究期限及成果要求

  (一)研究期限: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一般为2-3年,截至2019831日。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贵阳孔学堂批准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延期课题的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

  (二)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工具书和软件等。重大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30万字以上,青年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20万字以上。

  (三)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国学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五、资助标准

  (一)重大课题每项资助经费45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

  (二)课题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20%,课题结项鉴定过关后拨付30%。课题经费有三种拨付或报销方式:

  1、直接拨付给课题组,不用票据报销,但须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直接拨付给课题组,课题组持相关票据到贵阳孔学堂报销。

  3、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理。

  (三)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

六、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稿一式六份。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请通过OA发送。

  3、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二)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 6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林青国

  电话:89733253

  电子邮箱:linqg@cup.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