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校应完成的所有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项目应完成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留学回国启动基金项目(具体见附件3).
二、结题验收材料
1.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情况报告表2份(附件1)。
2.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结题报告1份(附件2)。
三、验收材料提交时间及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所需材料,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表需要加盖相应签章。
2.结题报告报送科技处联系人,相关证明材料附后,装订成一册。
3.所有材料扫描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相应项目下的“项目文档”中。
4.2014年(含)前立项的项目须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2015年立项的项目须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
联系人:李湘萍
联系电话:89735032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