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昌平区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系统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加快集聚昌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出台了“昌聚工程”人才项目。我校成功申请成为“昌聚工程”自主认定试点单位。根据《昌平区支撑“星斗”“雨燕”“骐骥”“云台”计划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工程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昌聚工程”自主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昌聚工程”青年类人才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品行端正,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年龄应在40周岁(含)以下(按照2024年1月1日计算);
3.申报人应全职在校工作,所从事研究领域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主动承诺入选后继续在昌平区工作三年以上;
4.学校青年教师(不含已经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教师)。
(二)成果条件
申报人应有广阔学术视野、创新思维以及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方向,已有科技成果或预期产出科技成果在昌平区转化落地前景广阔。
二、资助政策
1.昌平区最高给予奖励资金50 万元/人(按照4:3:3比例分3年发放),与学校的人才相关待遇就高执行;
2.昌平区给予包括住房保障服务(每人每月不超过5000元,两年)、服务保障资金(每人每年5万元,两年)等配套服务保障;
3.对于符合条件的青年类人才,昌平区给予其他资金支持与配套服务保障。
具体资助政策见《昌平区支撑“星斗”“雨燕”“骐骥”“云台”计划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工程实施细则》。
三、推荐评选指标
综合学校人才发展规划以及本年度昌平区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学校2024年“昌聚工程”青年类人才评选指标为3人,各学院(研究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
四、主要评选程序
1.学校发布申报通知:正式启动“昌聚工程”自主认定青年类人才评选工作。
2.学院提名推荐: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学术水平、创新能力、服务昌平区域经济能力和未来工作设想等进行评议;学院党委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学术诚信及人选背景方面进行把关并出具书面意见。11月11日前学院推荐报告、学院党委把关意见和青年类人才自主认定复审表上报科学技术处。
3.学校专家评议: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开展会议评审,评议形成建议推荐人选。申报人需要亲自参会答辩,准备汇报PPT。汇报内容主要包括科研经历、学术水平和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服务昌平区域经济能力、未来工作设想等。
4.学校党委审议:学校对校院两级推荐人选进行审议,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5.上报备案复审:学校向昌平区上报学校推荐人选;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并向工作组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杨焜,联系电话:89732131,电子邮箱:yangkun@cup.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尚雨辰,联系电话:89733108,电子邮箱:rcb@cup.edu.cn。
科学技术处
人 事 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