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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3年第1期应急管理项目《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研究》申请的说明

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教师: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发布了“2023年第1期应急管理项目《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研究》申请说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意义说明

  为了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管理问题快速做出反应,及时为党和政府高层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政策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7年特别设立了管理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该项目主要资助在已有相关科学研究基础上,运用规范的科学方法进一步开展关于国家宏观管理及发展战略中急需解决的重要和关键性问题的研究,以及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研究。应急管理项目每年启动3-5期,资助若干方向的研究。

  根据学部对于应急管理项目的一贯指导思想,应急管理项目应从“探讨理论基础、评介国外经验、完善总体框架、分析实施难点”四个方面对政府决策进行支持性研究;研究成果要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可行性;研究方法要注重科学方法的应用和实际数据/资料/案例的支撑,切忌空洞的讨论和没有实证根据的结论。应急管理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是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具有深厚学术成果和数据/资料/案例的积累、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成果的专家。

  应急管理项目实行滚动立项,全年接受项目建议。欢迎国内外各领域专家和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具体的项目建议。项目建议书应针对立项课题的国家现实需求、迫切性与必要性、国内外研究进展、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预期研究目标和政策效果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观点、证据和建议,并对国内现有研究基础和研究队伍进行分析。

  二、2023年第1期应急管理项目《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研究》申请指南

  全面创新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是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必由之路。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是我国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保障。2014年8月18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首次提出“全面创新”。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有效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当前,我国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体系还不健全,亟需从全面创新的内涵特征和基本规律出发,对支持全面创新基础制度体系健全优化的理论依据和科学证据展开系统化研究。基础制度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支撑事物发展的基础性、普适性、关键性和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要从过去政策引导向制度保障迈进,要在推进全面创新的过程中构建基础制度体系架构,推进制度的体系化、结构化和法制化建设,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基本制度保障。

  本项目面向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补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短板、加强支持全面创新的制度衔接、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理论支撑。本项目拟从全面创新的内涵和基础制度的特征出发,基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和基本矛盾,深入研究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总体设计研究(总课题)

  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和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基本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梳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创新驱动发展理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重大理论实践成果,夯实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理论基础;(2)梳理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的历程和特点,提出制度不健全、不衔接、不完善之处,总结世界科技强国创新制度体系和基本制度建设经验和启示;(3)解析界定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内涵,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框架,提出形成支持全面创新基础制度的建设路径与重要任务。

  (二)支持全面创新的人才发展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1)

  人才是第一资源,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竞争。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支持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以及实现人才链与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是我国人才强国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研究我国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的制度障碍,探索形成有助于人才发展的基础制度,包括人才教育制度、评价制度和培养制度等;(2)研究人才成长的内在逻辑,分析人才项目在人才发展方面的成效,提出适应人才发展规律的基础制度框架;(3)面向全面创新的需求,分析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的制度障碍,提出完善人才自主培养和青年人才发展的基础制度;(4)分析制约人才跨区域和跨国家流动的制度障碍,提出健全人才跨区域流动和人才国际化的基础制度。

  (三)支持全面创新的多元投入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2)

  多元投入制度是支持全面创新的重要资金保障制度,包括财政投入制度、金融投入制度以及社会投入制度等,健全的多元投入基础制度对于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促进资金链与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梳理世界主要科技强国的多元化投入基础制度,总结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和基础制度安排;(2)评价分析支持全面创新的财政投入制度和政策障碍,如研发补贴、政府采购、税后优惠等政策/制度在支持全面创新中的不足,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财政投入基础制度;(3)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直接间接融资协同发挥作用的金融投入制度框架,健全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基础金融机制,提出市场资金有效参与创新的基础制度安排。

  (四)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3)

  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发明创造、激发科研活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基本制度不健全,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性战略性功能发挥还不充分,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支撑不够,需要深化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解析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的作用机理,研究支持我国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的基本构成、演变过程与国际经验,包括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以及评价等制度;(2)研究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的阶段特征、运行机制与主要问题,提出有效性评估方案,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深化知识产权基础制度改革的建议措施;(3)研究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的制度设计、效应评估与实现机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基本制度的总体设计以及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的场景落地与实现机制。

  (五)支持全面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4)

  创新创业生态制度体系是实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的系统性保障,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科技创新。建立在公平竞争和价值共创基础上的创新创业生态是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动力的来源。创新生态不仅是有效市场的基本体现,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创新创业生态形成的基本原理、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面向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基础制度框架;(2)总结世界典型国家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和基础制度安排,包括促进市场有效竞争和合作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手段;(3)我国创新创业政策/制度的形成与演进研究,分析制约我国创新创业生态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不足,提出完善我国促进全面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基础制度的建议。

  (六)支持全面创新的组织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5)

  组织制度建设是支持全面创新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的制度基础。国家创新体系中,无论是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还是各类创新平台和社会组织等,都需要依赖健全的组织基础制度实现高效运行和协同创新。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从组织内制度和组织间制度相协调、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结合,从科研组织、资源配置、创新治理、效能评价等多维度探索支持全面创新的组织制度优化体系和新型组织结构体系;(2)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组织内和组织间制度重构研究,探索差序化互补、功能化协同和高效化链接的组织模式;(3)聚焦产业创新体系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协同路径研究,探索创新主体间跨组织协同,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和资金链的“四链合一”的制度模式;(4)优化创新基础支撑体系,破解面向国家创新系统整体效能优化的新型举国体制,从规制、规则和认知相结合角度,设计支持全面创新的正式和非正式组织制度。

  (七)支持全面创新的科技安全基础制度研究(子课题6)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当前大国科技博弈日益激烈,我国科技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卡脖子”技术短板问题日趋突出,重要仪器设备受制于人的现象已经凸现,显著制约了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对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新时期迫切需要健全科技安全的基础制度,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塑造国际竞争优势提供制度保障。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明晰科技安全的基本内涵、特征,解析国家科技安全需要的治理能力,提出国家科技安全的制度框架,包括保障、监测与评价制度等;(2)分析我国科技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总结我国科技安全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3)研究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世界科技领先国家的科技安全可借鉴的实践经验,总结制度安排和体系构建;(4)分析科技安全基本制度支持全面创新的内在逻辑和实现路径,研究提出适应我国发展阶段和发展理念的科技安全基础制度的思路、原则和体系等。

  三、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本项目。

  (二)申请限项规定

  1. 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含应急管理项目)。

  3. 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或参与人申请此次应急管理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项目试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6时。研究期限为10-12个月(2023年8月—2024年8月)。项目启动6个月后进行中期检查与阶段成果的交流。应急管理项目的研究成果最终体现为政策建议报告、媒体报道、研究报告、专著及学术论文等形式。应急管理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将以政策报告作为评价的重点,最终形成的研究报告应围绕所形成的政策报告进行撰写,具体内容应包括:提出的政策报告或建议,支撑政策结论和建议的理论、方法、数据、逻辑等。

  2. 鼓励并优先资助团队整体申请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将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来申请,其中包含1个总课题和6个子课题,并分别提交项目总体申请书和各子课题申请书,在研究内容中应明确说明本课题与其它相关课题之间的关系,加强各课题之间的合作。总负责人需在申请书中介绍子课题分工情况,并附上“整体申请项目承诺函”(附件),子课题无需提供承诺函。对不能组织团队整体申请,但对某一子课题确有研究优势的单份申请也有可能获得资助,该申请获准立项后申请人将归入整个项目团队。

  3. 管理科学部将采取项目总负责人承担本项目研究的形式,由总负责人组织团队进行研究。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受申请书后将组织预评审。接到答辩通知的项目团队,总负责人须亲自参加答辩,不按时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经评审组专家评议,管理科学部计划择优资助一个团队(评审组专家可能会择优组合团队)。每个子课题资助直接经费不超过20万元,总课题资助直接经费不超过25万元。

  4. 拟申请项目的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在线填写2023年度申请书,申请代码选填“G04”,资助类别选填“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填“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填“管理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正文部分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指南发布的课题内容撰写,项目名称应与上述7个课题名称保持完全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5.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报项目预算。

  6.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务必在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0日16时期间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总课题提供的整体申请项目承诺函和各课题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请有意申报的学院和教师尽快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76前完成系统填报

  7.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项目申请清单和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若当年集中申请阶段已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则不用再重新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材料不完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四、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接收。联系电话:010-62328591。

  3.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三处

  联系人:胡吉明 吴刚

  电话:010-62327153、010-62327152;

邮箱:hujm@nsfc.gov.cn

若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科学技术处:王祎、韩晶玉;电话:89733253。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