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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启用公疗报销票据粘贴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5-20  ]

按学校财务处规范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校医院即日起对公疗报销材料启用《原始票据粘贴单》,

具体粘贴要求如下:

1.所有的医事服务费的收据都粘贴在最上面;
2.其他费用收据按发生日期先后顺序粘贴在医事服务费下面;
3.如果费用明细(包含有费用类别)是在收据外另行打印的,须将费用明细单粘贴在相应收据上面;
4.药品处方和单项检查费用在200元及以上项目报告单复印件粘贴在对应的收据下面;
5.按上述顺序将所有单据的牢固粘贴在《原始票据粘贴单》相应位置上,注意不要遮挡住单据上左边框内机打的内容;
6.切记所有单据不得用订书钉装订,只能用胶水粘贴;
7.《原始票据粘贴单》相应位置完整填写本人的学号(学生)、报销号或工号(教职工)及金额等信息。

另外说明:

1、口腔转诊报销单据提交前须先经口腔科医生签字确认。

2、《原始票据粘贴单》须自行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
《原始票据粘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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