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林
副组长:张玉明
成员:肖华平、刘啸奔、熊至宜、朱建军
(二)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张玉明
副组长:毛业艺
成员:熊超、王暾、姚本春、宇文旋、张政、文成伟、冯岩岩、李嘉伟、赵泽辉、李家州、苏敬宏、张炜、李舒月、廖绮、李文婧
(三)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王玮
副组长:左丽丽
成员:侯磊、王科、贾晓丽、朱建军
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一)复试比例
各专业按照不低于130%原则确定复试人数,按网上报名上线情况确定复试分数和复试名单(说明:以下招生人数已扣除各专业已招收推免生)。
(二)复试分数线
学习方式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型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拟招生人数 |
全日制 |
080200 |
机械工程 |
学术学位 |
267 |
34 |
51 |
27 |
全日制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1热能工程) |
学术学位 |
251 |
33 |
50 |
17 |
全日制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2化工过程机械) |
学术学位 |
251 |
33 |
50 |
19 |
全日制 |
082000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学术学位 |
264 |
34 |
51 |
31 |
全日制 |
085501 |
机械工程 |
专业学位 |
324 |
34 |
51 |
37 |
全日制 |
085802 |
动力工程(01热能工程) |
专业学位 |
274 |
34 |
51 |
25 |
全日制 |
085802 |
动力工程(02化工过程机械) |
专业学位 |
260 |
34 |
51 |
24 |
全日制 |
085706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专业学位 |
287 |
34 |
51 |
37 |
全日制 |
085706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
专业学位 |
277 |
34 |
51 |
3 |
非全日制 |
125601 |
工程管理 |
专业学位 |
162 |
38 |
76 |
3 |
注:080200机械工程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3人;085501机械工程专业包含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4人;08200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学院2人。
(三)复试名单
方式:学院主页,另行公布。
三、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在2025年3月21日上午8点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栏目完成“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待学院资审通过后(大批量审核,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复试前完成“复试确认”和“意向导师选择”。
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要求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两面)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有单位公章)
4.学籍学历证明
(考生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开具)
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见考生用表 附件1)
6.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加盖有关部门公章)(见考生用表 附件2)
应届生由所在学院出具相关说明,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章。
往届生现实表现情况应按如下原则开具:
(1)在有党委或者档案保管权限的公司工作,加盖党委或人事部门或档案室公章;
(2)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非(1)所述,可赴档案所在档案所在地人才市场或人社局办理、居住地社区或居委会、户口地派出所等开具相关证明。
7.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告知确认书”(手写签名)(见考生用表 附件3)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彩色扫描件PDF)。
9.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证明材料(如果有)
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含单独考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3月21日上午8点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书面说明(手写签名)以及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照顾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同时发送至学院邮箱(fz2021@cup.edu.cn)和研招办邮箱(sdyzb@cup.edu.cn),如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调剂考生,参照上述执行;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相关文件及名单进行核实。
注意:请在复试之前将资格审查纸质版材料按顺序排列好,交给所在系复试小组秘书(复试秘书将联系考生,请考生耐心等待)。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复试方式为线下复试。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候场教室 |
080200 085501 |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 |
3月23日 上午8:30开始 |
南校区:三教308~310 |
南校区:三教306、307 |
080700 085802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1热能工程) 动力工程(01热能工程) 含同等学力加试 |
3月22日 上午8:30开始 |
南校区:三教312~315 |
南校区:三教415、416 |
080700 085802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2化工过程机械) 动力工程 (02化工过程机械) |
3月22日 上午8:30开始 |
南校区:三教308、310 |
南校区:三教309、311 |
082000 085706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3月23日 上午8:30开始 |
南校区:三教100~102, 104~105 |
南校区:三教106 |
125601 |
工程管理 |
3月22日 下午3:30开始 |
南校区:三教109 |
南校区:三教108 |
注:专业学位考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基地的要求,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告知确认书》。
(三)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2.考生须认真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
3.考生按规定到待考区就座,就座后不准大声喧哗、谈笑、抽烟,不得擅自离开待考区。
4.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报考专业考试(复试)未全部结束前不得将考试(复试)内容向其他考生泄漏或在网络传播。
5.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确有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按违规处理。
四、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复试成绩由专业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两部分组成。专业面试注重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考核,包括考生以PPT形式对本科期间学习情况进行汇报(3-4分钟),及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及创新能力、专业综合素质的考查。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包含对专业外语的考查。
五、考生调剂政策及顺序
另行公布,见学院主页。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内容。复试小组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现实情况表现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七、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非工程管理专业:复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
工程管理专业:复试成绩=思想考核成绩×10%+外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
(二)总成绩计算
非工程管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工程管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
(三)享受初试加分或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分类公示并进行说明。
八、录取工作
从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录取名单公布后,录检时若发现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再递补录取。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时间、网址或公示的具体地点
学院将在面试结束7日内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公示拟录取名单的时间另行通知。公示网址:学院研究生招生动态https://www.cup.edu.cn/mte/sqyr/yjspy/zsdt/index.htm。
十、其他
1.如本细则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2.其它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十一、考生咨询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9733495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9733075
监督举报电话:010-8973309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