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
评选办法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石大京就业〔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校本部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外国留学生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校本部、克拉玛依校区应届毕业生和外国留学生毕业生。
第三条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通报批评和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就业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修课程需一次性通过,无补考记录。个人在校期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需满足专业前30%(单次综合测评成绩和德智体单项成绩不归一化,取三次综合测评平均值)。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获得过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五条 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六条 积极就业,已有就业去向。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院团委配合实施。
第八条 由学院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各专业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任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之一报名。报名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需参加班级评选,报名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需参加学院评选,未选上或弃选的不得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班级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由班委会负责制定,可参照学院评选方法确定获评学生。
(三)学院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以专业人数为标准分配名额。符合要求的学生原则上需分专业参加线下答辩,参评学生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不组织答辩,线下答辩按参选学生表现对其排序,由上至下依次赋分97、94、91等以此类推,最终成绩为评委排序赋分的平均值,依据名额按最终成绩由上至下确定获评学生。允许班级代表旁听,做到评选过程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学校评审。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结果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表彰奖励。“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确定后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三)其他应当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一条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材料、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等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