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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意见》建立高校师德建设六大机制
教育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建立六大机制 划出七条“红线”
《意见》强调,高校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二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三要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四要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
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强调,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要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有何背景?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何保障机制?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
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文件
谈及《意见》出台的背景,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说,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受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负面影响,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特别是近期极少数高校教师失德行为的出现,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做好《意见》研制工作,2013年初设立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牵头单位,全国有关领域优秀专家组成课题组,进行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专项研究。在课题组对中外师德建设情况比较研究基础上,征集全国各地、各高校师德建设经验和做法,赴全国分别召开了7个省(区、市)教育部门和108所高校主管领导座谈会,重点访谈师德先进典型人物10余人,发出调查问卷近1.2万份,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知名专家、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主要负责人意见,书面征求32个省级教育部门、75所部属高校党委书记、37所省属师范大学和部内政法司等12个相关司局的意见建议,对文稿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文件。
建立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
高校师德建设有何长效机制?对此,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说,《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一是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将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二是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三是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五是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六是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划出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违反师德建设的惩处机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教师司负责人介绍说,《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同时强调,广大高校教师要自尊自律自强,既做学问之师,又做品行之师。高校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三要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四要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意见》指出,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高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师德建设,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记者宗河)
编辑:张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