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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评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2 | 阅读次数:

各院级单位党组织,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关于推荐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共设“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市委教工委每项推荐2人参评。每个高校可推荐“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候选人各1名。

二、评选标准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走在全社会前列;牢固树立首都意识、首善意识,具有“崇德向善,奋发向上”精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各类道德模范标准分别是:

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首都见义勇为模范: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

首都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首都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凡符合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曾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把有影响力、有认可度、有竞争力的人选推荐出来。其中,“见义勇为”类别被推荐人,必须核实本人《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报送材料包括:《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表》(附件1)、《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附件2),被推荐人300字左右主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上均报送电子版。其中,推荐表和情况统计表还需加盖公章后,报送2份纸质版。各类材料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3

上述材料,请于1211日(周一)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主楼A1104),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党委宣传部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选,择优向北京市教工委推荐。

联系人:刘志庆    电话:89733259

邮箱:liuzhiqing@cup.edu.cn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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