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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8 |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学习办〔2018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九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以“城教融合谋发展,全民学习促提升”为主题,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全体市民整体素养,发挥“互联网+”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人人学习、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榜样。

二、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参评。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面向新时代、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城教融合谋发展,全民学习促提升,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工作要求

(一)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申报。

(二)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将本单位参评人的材料汇总后于420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报送材料包括:

1.《“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附件1)。

2.《“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附件2)。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4.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jpgpng

5.申报个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大小不超过50M,格式:mp4,编码:AVCH264)。

以上1-4电子版请发送至liuzhiqing@cup.edu.cn1-3纸质材料各1份,以及视频资料请报送至主楼A1104

联系人:刘志庆  电话:89733259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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