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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2018北京榜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8 | 阅读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北京市近期分别启动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和“2018北京榜样”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市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

2.第十四届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3.“2018北京榜样”

 

二、申报要求

(一)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

1.2016年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均可被提名推荐。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思想政治工作措施得力、落实到位,主要领导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善抓会管。

3.开展工作扎实有效。思想理论建设工作持久有效,有专人负责,坚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作用显著。

4.创新发展成效明显。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及手段创新,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和效果。

5.队伍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干部模范作用好,重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作用,有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队伍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有效。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单位风清气正,团结向上,近三年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申报单位事迹材料500字以内,曾获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的不再申报。

(二)第十四届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1.2016年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可被提名推荐。

2.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对事业忠诚。

3.工作业绩突出。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作为。

4.创新能力较强。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5.工作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务实,密切联系群众,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6.为人清正廉洁。模范遵守上级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在党员群众中口碑好、威望高。

7.每单位限报1人,曾获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不再申报,事迹材料500字以内。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向基层一线倾斜及重点领域倾斜。处级人员人选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酌情考虑。

(三)“2018北京榜样”

1.年满18周岁的在校教职工、学生及科研团队皆可推荐。

2.被推荐人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在科技创新、热心公益、敬业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推荐科技创新典型)。

3.每单位限报1人,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三、申报方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于5月31日17:00点前将申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宣传部(主楼A1104)。学校将对推荐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推荐1个优秀单位参评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1个优秀个人参评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2个优秀个人参评“2018北京榜样”。

联系人:张延港,联系电话:89739787,电子邮箱:zhangyg@cup.edu.cn

 

党委宣传部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1.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申报表

2.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申报表

3.“2018北京榜样”评选表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