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9-11-13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电子邮箱(以下简称邮箱)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网络安全法》、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与教育部《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二条 学校邮箱系统为网易公司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网易公司负责邮箱系统的安全防护与数据备份,学校信息中心负责邮箱账户管理与系统安全测评。学校邮箱用户对邮箱密码安全与账户活动负责。

第三条 用户个人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邮件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及电子邮件信息,但应公安机关检查要求查阅除外。

第四条 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邮件从事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的活动。如有收到疑似违禁信息,应及时向信息中心举报。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五条 每位在校教职工与学生在学校邮箱系统中只能拥有一个个人邮箱账户。

第六条 教工申请个人或公共邮箱时,可通过e服务-教职工校园邮箱申请流程办理或持相关证件到信息中心办理。申请公共邮箱时需写明邮箱用途,并确定一名编制内员工作为该邮箱责任人。因工作调动、离退等情形发生邮箱责任人变更时,应即时通知信息中心在系统中变更责任人。

第七条 新生入学前,信息中心统一给每位新生分配一个免费邮箱账户并随新生手册通告邮箱账户信息。

第八条 学生毕业或退学后,邮箱保留三个月延用期,三个月后彻底删除账户。教职工退休后希望继续使用学校邮箱者,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提出续用申请。

第九条 如遗忘密码,用户可通过微信企业号邮箱密码修改功能自助修改,或经信息中心确认身份后代为重置。未经用户本人授权,信息中心无权修改用户的邮箱密码。

第十条 为保证邮箱的安全使用,信息中心有权对下列邮箱账户采取禁用措施:

1.未能明确责任人的账户;

2.长期(一年以上)未有活动的账户;

3.被黑客盗用的账户;

4.违背第四条要求的账户。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会以管理员身份发邮件索要用户的任何账户及密码信息,如有发现此类钓鱼邮件,请及时报告信息中心,谨防上当受骗。

第十二条 经发件人申请,信息中心核实后有权对账号被盗用后发送的垃圾邮件进行清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