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石油工程学院特设立荣誉学士学位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和名额
1. 2022级及以后各级石油工程学院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学院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
第二条 申请荣誉学士学位称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育评价“优”,美育和劳育均为“合格”及以上。
3. 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挂科记录。
4. 学习成绩优异,全部课程优良率100%,荣誉学位核心课程(见附件1)优秀率100%(成绩≥90分,百分制);或学习成绩优良,全部课程优良率60%,荣誉学位核心课程优秀率60%,在学术创新或体育竞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作为团队负责人在“互联网+”或挑战杯中获得国家级最高等级奖的前3名、以第1作者且中石大为第1单位发表TOP期刊论文等;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前8名及以上等)。
第三条 学院成立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第四条 申请及评审流程
1. 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石油工程学院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上支撑材料(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相关成果与奖励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两名专家的推荐信),提交学院进行审核确认。推荐专家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学院初评。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可根据申请数量情况组织评审会议,并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3. 学院成立荣誉学士学位申诉小组,接受学生相关申诉。
4. 学院公示。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5. 材料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
石油工程专业荣誉学位课程清单
序号 |
课程名称 |
备注 |
1 |
工程力学(I)与(II) |
平均分≥90 |
2 |
油层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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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流体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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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渗流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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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油工程热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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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钻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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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油藏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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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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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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