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 2022 级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快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石油工程拔尖创新人才,结合石油工程学院实际,形成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 2022 级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领导小组
组长:张广清
副组长:王敬
成员:黄世军 刘伟 王宴滨 刘东东 李俊键 程林松 薛永超 周舟 李世远
秘书:高瑜爽
主要职责:培养计划制定、学生选拔与退出审核等。
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工作小组
组长:王敬
副组长:刘东东
成员:高瑜爽 肖亚楠 李杰 李季龙 刘思辰 刘衡升
主要职责:招生宣传、班级管理、学生奖惩等。
第三章 班级设置原则
第三条 2022 级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拟录取学生不超过 20 人,学制 4 年。
第四条 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采取独立组班授课,领导小组对授课教师、授课资源进行严格筛选和把关。
第五条 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学生与石油工程专业普通班学生采取相同的综合测评计算方法和评奖评优方案。
第四章 学生选拔
第六条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后数学、英语考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比例不低于拟录取人数的 120%,不高于拟录取人数 150%。
第七条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英语标准分+数学标准分)/2]×60%+面试标准分×40%。
第八条 高考成绩在生源地排名靠前的,或在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的,或有发明创造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学院在本专业内根据必修课考试成绩排名前10 的学生选拔 2-4 名转入创新班,要求未违反校规校纪,没有不及格课程。
第五章 学生培养
第十条 学院制定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培养方案,强化通识教育类和基础类课程学习,加强专业综合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的培养。
第十一条 从第二学期,学院为创新班的每名学生配备 1-2 名科研创新水平较高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科研导师,科研导师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科研训练条件,每位科研导师指导创新班学生原则上不超过 2 个。
第十二条 为加强学生拔尖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学生科研训练、创新创业、实践竞赛等开展情况实施学分替代,具体替代原则参照石油工程专业 2022 版本科生培养方案。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第二、三学年开始前分别进行一次流动,创新班转入、退出比例均为 10-20%。
第十四条 经选拔进入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的学生,培养方案由石油工程专业普通班转为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并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补修部分课程。
第十五条 因各种原因退出创新班学生,培养方案由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转为石油工程专业普通班,退出前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通识必修类英语 4 学分。
第十六条 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经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工作小组综合考核后,报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领导小组审批,予以退出:
(1)违反校规校纪的;
(2)在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
(3)第一、第二学年末,全年级综合测评排名后 60%的;
(4)第二学年末仍未达到学校对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求的;
(5)科研训练进展速度缓慢,科研导师提出退出创新班申请的;
(6)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创新班学习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创新班学习的;
(8)第一学年结束后转入石油工程专业普通班的学生,第三学年开始前仍可参照创新班选拔文件参与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选拔。
第七章 学业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全部环节学习。
第十八条 按照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培养方案修读专业英语课程和规定数量的石油工程专业全英文课程。
第十九条 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学生必须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参加 1 次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并入围全国总决赛;
(2)参加 1 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进入北京赛区决赛;
(3)参加 1 次“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进入北京赛区决赛;
(4)参加 1 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进入北京赛区决赛;
(5)参加 1 次SPE 国际竞赛;
(6)以第一作者发表 1 篇与科研训练项目相关的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第八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条 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学生参与科研训练期间,科研导师每年发放一定数量的学生补助。
第二十一条 在满足上级文件、政策的条件下,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学生可直接获得保研或本博一体化资格,并根据学校政策发放一定数量的奖学金。第二十二条 学院优先支持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学生参加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互联网+、挑战杯、SPE 国际比赛,并提供必备的师资、经费支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与上级部门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石油工程专业创新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