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业导师队伍建设,实现对学业导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充分调动学业导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发挥学业导师在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本科生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教〔2022〕1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导师设置原则
1、每一本科生自然班级设置两名及以上学业导师。
2、学业导师由德才兼备、热爱教育、关爱学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教学研究经验的在职教师担任。
3、学业导师工作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根本任务, 通过言传身教切实指导班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4、学业导师应当熟悉学校和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相关制度,了解相关大类、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5、与辅导员密切配合,各有侧重,目标一致,共同做好班级学生工作。
二、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1、在学生入学阶段向其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的特点,使学生入校后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促进素质提高与人格发展,强化责任担当。
2、介绍学科和专业方向、教学内容和发展趋势,帮助学生明确专业学习内容与发展方向;帮助学生科学制定学业修读计划,在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每学年指导学生认真制定绿色成长方案。
3、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等活动,扩大学生视野,活跃创新思维,并积极为学生提供参加科研活动的机会。
4、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成才目标,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5、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及时与存在不及格课程的学生谈心谈话,帮助分析落后原因,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并向班主任、辅导员反馈有关情况。
三、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和评优
1、学业导师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期末。考核程序如下:
(1)学业导师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工作考核表;
(2)学院对学业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 30%,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续聘、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学业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终止学业导师聘期。
4、学业导师工作量按照《石油工程学院岗位考核指标体系与赋分办法》进行绩效赋分。
5、被评为校级“优秀本科生学业导师”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其他
1、学业导师连续离校两周以上的,须提前向学院报批; 离校三个月以上的,学院予以更换。学业导师离校期间,学院安排人员代替其工作。
2、此办法有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