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本科生红色奖励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与发展,切实发挥第二课堂在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方面的功能,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促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系统融合,客观记录、有效认证和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打造体现新时代特征、大学生特点和学校特色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贯通式大教育体系实施意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院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红色奖励成绩单是指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由校团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积分,将认定结果纳入本科生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的第二课堂成绩凭证。
第三条 依托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二课堂管理平台,建立石油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聚焦五育并举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对第二课堂活动内容、供给和评价机制的系统设计和整合拓展,促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确保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成长性记录,实现达标创优目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 成立石油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工作组。
组 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学院团委书记。
成 员:学院各年级辅导员;
执行社团: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社。
主要职责:石油工程学院第二课堂课程的统筹管理及课程设置,完成对学院第二课堂课程的审批及对应权限的积分认定,配合学校青年成长服务中心做好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积分的认定和记录,完成针对课程开展情况的统计反馈及咨询答疑等。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第二课堂课程是指在常规第一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知识性学习活动以外所开展的,由学校、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涵盖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五个方面。
(1)“德育”模块主要考察学生能否与党和国家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新时代新人。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服务国庆、七一等重大活动,参加党校、团校培训学习经历,参加思想引领类的主题党团日活动、红色主题社会实践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2)“智育”模块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领域能否求真知、长真才。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培训经历,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取得技术专利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3)“体育”模块主要考察学生能否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记载学生参加日常锻炼,参与校内外各项运动赛事、体育素质拓展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4)“美育”模块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审美和人文素养。记载学生参与各种人文艺术类竞赛、训练与展演、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经历,学生有组织、按要求参观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5)“劳育”模块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理念,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品质。在日常能否做到积极参加劳动实践,锻炼掌握劳动技能,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主要记载参与社会实践、校园劳动、生产劳动,创新创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劳动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应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势、学生成长成才的实际规律和需求以及学校育人管理服务的实践基础等进行适时调整。
第四章 积分认定
第七条 红色奖励成绩单包含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五个模块,原则上以“素质拓展”课程为依托。第二课堂课程最低修读要求为60积分,最高可认证100积分。各模块最低修读积分要求不少于12分,最高为20分。总积分高于90分为确定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中等,60分-69分为及格。
石油工程学院红色奖励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试行)参照附件。
第八条 第三学年春季学期结束时,累计获得总积分不足60分,或未达到第七条所规定的各类课程最低积分要求的,应按照缺额,在毕业之前进行补修。红色奖励成绩单总积分作为赋予素质拓展学分的重要参考,总积分达60分方可获得素质拓展学分。
第九条 红色奖励成绩单积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工作组通过第二课堂管理平台具体实施。
第十条 日常课程的开设、管理或授权其他单位管理,积分的审核以及课程开展情况的统计与反馈等工作由学校青年成长服务中心负责,学院工作组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开课主体、管理机构以及学生个人均通过第二课堂系统完成。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课程的相关信息全部纳入第二课堂数据库。
第十二条 积分认定方式
积分认证分为组织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
组织申报是指,通过第二课堂管理平台报名参加的课程,在开课主体组织的课程结束后,根据开课主体反馈的情况,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效果审核,并给予相应积分。
个人申报是指,未在第二课堂管理平台记录的课程,如创新创业中的获奖、技能特长版块,由学生自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积分。
第十三条 积分认定时间
第二课堂管理平台可随时记录学生申请,学院工作组每年3月、9月集中审核,每年4月、10月公布上一学期已获得积分数。
第十四条 各学生组织、团体、个人在课程开展和积分认定上须严格依照规定如实进行,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学生组织、社团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给予通报处理;情节恶劣,以作弊论处,撤销其红色奖励成绩单相应课程记录和积分认证等,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相关指导老师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成绩单使用
第十五条 红色奖励成绩单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审查第二课堂课程完成情况及相关成绩的唯一凭证。
第十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在学生团学组织评优评奖、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学生所取得积分,按照对应模块纳入综合评测体系。
第十七条 红色奖励成绩单由学校青年成长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经校团委审核、认证,可用作求职、升学及档案留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石油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