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不同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变更,导致部分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等课程属性发生变化,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需对部分课程进行替代,现作出以下规定:
一、课程替代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2021级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执行2021级培养方案,2022级执行教务系统中2022级培养方案,以此类推。
二、课程替代范围
1.培养方案微调(修订)后,课程名称、课程号或学分发生改变的课程。
2.培养方案微调(修订)后,已经取消的课程。
3.确因各种条件无法选上的课程(需提交特殊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
三、课程替代的原则
1.若学生有机会进行课程修读,则不允许进行课程替代。
2.替代的课程性质及教学内容需与原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在后续课程中,若确实已无相似教学内容的可替代课程,可另选一门课程性质相同的课程(学分不低于原课程)来进行替代。
3.原课程为必修课程则替换课程也应为必修课程,原课程为选修课则替换课程也应为选修课程。可以用必修课替代选修课,不能用选修替代必修课。
4.原则上替代课程学分不小于原课程学分数,即可以用高学分替代低学分,不能用低学分替代高学分。
5.原则上线下课可以替代线上课程,线上课程不能替代线下课程。
6.原则上新生研讨课要在大一学年按培养方案完成修读,若因课程取消、课容量限制等客观原因无法选课,可申请用线下的创新创业类课程替代。替代后需保证创新创业类课程满足毕业学分要求。
7.创新创业类课程原则上选修线下课程。2020级及以后学生,不再用尔雅课替代创新创业类线下课程。
8.特殊情况如培养方案修订导致原课程停开或者课程学分缩减等,可用相近课程或减少学分后的课程进行替代,学分以实际修读学分计。
9.对于学籍异动前修读过相近课程,低学分替代高学分的,在学院同意认定的前提下可进行申请,但需补修一门相近课程来补齐缺少的学分,确保替代课程学分之和不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
10.课程替代后,学生须满足培养方案中的总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11.其他特殊需要通过辅导员向学院报备,提交书面申请后,经学院审批方可替代。
12.本规定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