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突出学生党支部在同学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发展党员工作业务程序》和《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之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发展坚持自愿申请和个别吸收的原则,禁止庸俗化全员选举和个人指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第三条 党员发展工作需要和学生整体工作相结合,以党员发展促进班级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二章 党员发展程序
第四条 学生自愿申请入党,申请名单统计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9月份。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申请书为手写版,要求内容详实,规范。
第五条 新生入学前或学生转入我院前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如申请书丢失或过于简单,须重写入党申请书。
第六条 各党支部书记做好本支部学生入党申请书的审查工作和申请书的保管工作。申请名单发学院备份,并以此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依据。
第七条 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掌握详细情况后,同支部所在班的辅导员进行讨论,确定入党积级分子。党支部和辅导员做好档案记录,并发学院备份,以此作为确定入党发展对象的依据。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团支部的推优名单中产生。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须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并及时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第九条 选拔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实施。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须参加学校党委组织部举办的党校培训,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一般为一年,新生可适当缩短,如考察不合格可延长三个月,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积极分子培养。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经辅导员和党支部会议讨论,确认优秀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意政治素质。要从入党动机、群众基础、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综合衡量。
第十四条 确定入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须按规定开展关于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对入党发展对象考察、政审合格后,将组织材料报送辅导员审查。辅导员须严格把关各类材料,审查合格后,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各支部书记持辅导员签字的材料转单和材料同时报送分党委秘书处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 分党委预审合格后,支部书记整理好相关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十八条 支部书记指定入党对象的培养人为介绍人。
第十九条 入党介绍人指导入党对象规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条 按规定举行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形成决议,并及时组织好材料上报分党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 分党委及时根据学学生入党材料及时安排组织员谈话同发展对象谈话,合格之后,分党委召开委员会议审批接收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在一年的预备期内,积极行使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要求完成预备期内的思想汇报。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内容详细规范的转正申请。党支部接到转正申请后,及时地按要求进行调查,召开支部大会,及时形成意见和决议。并整理好相关材料报送分党委。不能拖延转正时间变相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第二十五条 分党委召开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做好党员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建设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题,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班级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七条 辅导员须及时关注支部人员情况,及时地调整支部组成结构,做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专业年级有支部、四年级班级有支部”,且严禁30人以上的大支部出现。
第二十八条 各支部要善于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吸纳优秀学生加入党组织。
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初,支部需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及时的充实支部委员会。
第三十条 各支部每学年及时完成本党支部计划、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和相应的总结,要求内容详实,有创新点。
第三十一条 各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努力提高会议水平和质量。
第三十二条 各支部积极组织党日活动,每学期至少两次以上,每学年须有一次关于学风建设的党日活动,积极寻求创新,努力寻求多种媒体进行广泛报道。
第三十三条 各支部按时交纳党费。
第三十四条 本章各条,辅导员需全面督促所带学生党支部顺利圆满完成。
第四章 学生支部发展名额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按全体学生总数10%向组织部上报。各年级名额分布比例为:一年级为总人数的10%,二年级为总人数15%,三年级为总人数的15%,四年级为总人数的5%。研究生党员发展控制年级总量。
第三十六条 组织部召开的各期党校名额分配方案:按组织部下拨人数按研究生和本科生积极分子总人数成比例进行分配,本科生按30%,40%,30%的比例分布于一、二、三年级。同一年级之间无具体限制。
第五章 奖励与惩戒
第三十七条 依照班级考核条例,在年度考核中名列校十佳班级者,该班下一年度追加10%的入党名额。名列校优秀班集体者,该班下一年度追加总人数5%的入党名额。如列学校后20位,下一年度减少应发展名额的50%。
第三十八条 以下情况之一者,党支部可多发展本班总人数名额的10%。
(1)连续两年无学业警示劝告的班级;
(2)一年内取得两个校级以上集体奖。
(3)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类竞赛,同一年获校级以上奖励人数占全班30%以上的班级。
(4)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同一年获立项并结题的人数比例达到全班80%以上的班级。
(5)研究生班级在每年学校组织的两次大型主题教育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或优秀成果奖的班级。
第三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党支部当年发展名额减少30%。
(1)学院安排活动缺席人数达10人以上且出席人数少于应到人数50%的班级;
(2)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日活动等、且造成一定后果的班级;
(3)学风不强,学业警示人数占全班20%的班级;
(4)党员发展过程不规范,造成一定后果的班级;
(5)同一期党课中有两人次迟到或旷课的班级;
(6)同一年度,有3人以上获得警告以上处分的班级。
(7)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有存放、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的班级。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以上条例如与学校相关规定抵触,以学校规定为准 ,石油工程学院分党委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石油工程学院分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