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支部:
2012年毕业生离校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材料整理归档和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履行审查审批和备案手续。
2、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形成预备期考察鉴定材料,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并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3、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能对其连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的相关组织发展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其他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装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学院党务秘书负责收齐后统一交至学生档案室,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密封后也可以由本人带走)。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指定专人按毕业生档案归档时间要求,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转移。党员组织材料原则上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每个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1、党费缴止日期:我校2012届毕业生党员党费缴至2012年7月。
2、学习和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工作单位所属党组织。
3、工作单位落实但单位未设党组织(如外企或私营企业)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往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单位所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委会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往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5、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与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通过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6、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由党员本人填写《延期毕业党员暂缓转移组织关系申请表》,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可暂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直到完成毕业答辩,完成学业离校时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学院党组织应将延期毕业的学生党员编入支部,或成立正式的延期毕业党支部,并加强对延期毕业学生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7.确有特殊困难,且已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要求申请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经学院党委(党总支)查实并同意后,可将党组织关系暂留在原学院,并报组织部备案,保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困难解决后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保留组织关系期间,毕业生党员须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与原学院党组织定期联系,按要求参加学校的党员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自觉按期交纳党费,定期书面汇报个人思想和就业进展情况。所在学院党组织要建立严格的暂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信息采集制度,做到可以随时联系本人或家人,随时掌握毕业生动向,同时按要求将其编入支部,承担起对暂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管理教育的责任。
8、留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仍在原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党员只需登记个人信息,不需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由原党组织负责调整至本学院相应的党支部;到学校其它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党员仍须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三、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一)组织关系转移准备工作
1、学院准确汇总毕业生党员有关情况
填写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前,毕业生党员本人应事先联系好能接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学习单位,并询问其上级党组织名称。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名(注意与本人实际工作学习的单位进行区分,有可能不相同)要写全称,不要简写,并注明接收单位所在省市区县(如河南省南阳油田、北京朝阳区大屯街道社区,湖北省长江大学)。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在备注栏中填写入学时间。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即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的抬头,是指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接收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至少在县级党委以上级别)。党组织名称要写全称,不要简写(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党委、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工委组织部)。
2、学院按要求登记毕业生党员相关信息
各支部安排责任心强、熟悉毕业生党员情况的人员,分校外、校内两种情况认真填写《2012年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汇总表》,同时党员本人要逐一核对接收单位和上级党组织名称;延期毕业或暂留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填写《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登记汇总表》。所有登记信息需经本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二)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间安排
各支部于6月9日前将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确认签字、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盖章后的《2012年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汇总表》和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登记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交至学院;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和暂缓转移关系申请表于6月21日集中上交学院。
党务秘书按学校时间安排到组织部集中为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三)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有效凭证,学院党务秘书领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党员本人领取时须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后本人应妥善保管。
四、离校转单“党团关系”盖章
凡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毕业生党员,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在其离校转单“党团关系”栏加盖党组织公章。不属于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毕业生党员离校转单到组织部盖章。
五、维护党员信息库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结束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党员信息库的维护工作,为上半年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