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安全检查和值班制度,请按照此办法的执行。
1、学院负责安全的领导以及相关人员,至少每月对教学和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2、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水电火安全、通风系统、易爆易燃易制毒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以及大型设备的安全等。
3、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院办公室、实验室要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并将值班表张贴于门上,方便应急时的联络。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做好相关值班记录,及时处理相关事项。
5、实验室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水、电、火等安全措施,发现防范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隐患及时排除。
6、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7、如遇发生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领导。
8、值班班人员实行24 小时值班制,保持信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学校总值班室( 89733256 )和保卫处值班室( 8973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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