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作用,表彰树立优秀毕业生典型,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在全院范围内树立优秀毕业生榜样群体,石油工程学院决定面向我院2023届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均为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毕业生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指标
从本科毕业生中共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9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7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从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中共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15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29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从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中共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4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9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四、评比条件
(一)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党员、学生干部应在党团活动、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学校重要活动中积极贡献力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在校期间获得一次校级或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八)已落实就业去向,且无违约记录;
(九)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有以下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并在评选时赋附加分:
1.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群众游行活动、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及志愿服务、北京2022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志愿服务、新冠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活动有突出表现的同学;
2.签约中西部基层就业,或石油石化行业一线艰苦岗位的同学(例如海上钻井平台等);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就业创业活动的同学。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其中教师评委打分占70%,学生代表打分占30%。评选结束后将顺序推荐相应数量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顺序推荐余下优秀毕业生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就业指导中心,若参评人数未满,由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织二次申报评选。
(二)学校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三)学校对获奖毕业生的事迹进行表彰宣传。
(四)“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六、报送要求
1.时间要求
请申报同学于5月13日下午17:00前将石工学院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附件1)和北京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打包为压缩包后发至辅导员处,附件名称:【专业+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
2.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叙述清晰,突出重点,材料重点写明该毕业生的优秀事迹,字数不少于1000字。
(2)所送材料文字版正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为1.5倍行间距。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上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谎报作假现象,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审资格,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二)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违约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石油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