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1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制定我院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一、遴选工作要求
1.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外单位人员申报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评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中石大京研〔2008〕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扩大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范围及其评审办法》(中石大京校〔2010〕22号)(见附件2-1)及学院制定的遴选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石油工程学院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具有副高级(限副教授、副研究员)技术职称人员,可以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
一、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博士学位,至少连续半年以上国外访学经历。
四、近三年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外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如近三年以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可最多折算1篇国外收录期刊论文。
五、独立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具备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科研条件。
副高级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最多招收博士生3年,如3年后未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停止招收博士生。
青年拔尖人才岗位人员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青年拔尖人才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中石大京校〔2011〕33号)(见附件2-2)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程序按附件2-1有关条款执行。
2.凡我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一级学科申报和遴选,其它的按二级学科申报和遴选。首次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专业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除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外,其它学科所属人员不能跨学院和跨学科申请。申请材料须送交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隶属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未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研究院的申请人的材料按其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二级学科送交相应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本次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及隶属学院见附件3。
3.遴选前期的初审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材料逐项核实,并按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中的量化标准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1.首次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及首次申请在第二学科专业兼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填写“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见附件4)和“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成果统计表”(见附件5)。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时还需填写“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6)。
2.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初审工作完成后,学院需填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见附件7)和“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成果统计审核汇总表”(见附件8,格式同附件5)。
3.请上交材料人员于10月24前上报院办,过期不予受理。送交材料包括:
(1)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WORD格式)
(2)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3)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成果统计审核汇总表有本人签字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liyan@cup.edu.cn
(4)申请人具有代表性的、满足博士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的获奖证书、论文、专著、专利或教材复印件(一式四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上“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9)。
(5)每位申请者交纳750元(每人聘请3名专家,每位专家200元评审费,50元邮寄及管理费)。
三、填报材料中的成果认定
申请人填写的所有成果应是2009年10月以来取得的。“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将在学校主页公示,若所填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如果在两个一级学科申请担任和兼任博士生导师,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及成果统计应分开单列,原则上不得重复计算。
获奖证书复印件是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证书、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
论文复印件是指被SCI、EI、ISTP或SSCI检索收录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所有论文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全文以及被检索收录的证明等相关信息。
专著或教材提供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四、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兼职博导和外单位新近调入我校人员申报博导
1.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兼职博导必须是已被我校聘任为兼职教授的人员(要求见附件1)。
2.外单位新近调入我校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在之前如果已经是原(外)单位博导,且本次是在同一一级学科专业申请我校博导,请按我校重新认定博导提交材料(填写“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二)”,见附件10),同时提供原(外)单位的博导聘任文件(文件应注明有聘任博导的学科专业)和原通讯评议材料(3份),本次申报免通讯评议。
3.外单位新近调入我校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在之前虽然已经是原(外)单位博导,但本次不在同一一级学科专业申请我校博导,按我校新遴选博导提交材料,并需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