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的文件通知要求制定出我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规定:
一、我院的遴选工作组织与要求如下:
1.遴选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关于评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中石大京研〔2008〕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
2.首次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申报遴选,已经担任硕士生导师的人员最多在不超过二个一级学科(其中博士生导师不超过三个一级学科)申报。是否可以跨一级学科申报兼任硕士生导师由学院和申报兼任的学科根据师资队伍及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决定。
3.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对象既包括首次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含校外首次申请兼职硕士生导师人员)、也包括在新的学科专业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现有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
4.我院根据规定来校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申报硕士生导师、特别是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除满足学校现有的标准外,制定其要求为:(1)具有博士学位;(2)在校工作一年以上; (3)满足学校遴选硕士生导师的条件;(4)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具有国外留学经历;② 在国外期刊论文发表SCI论文1篇或国内SCI论文2篇。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1.填报材料。申请人填写“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一式二份)、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同时还需填写“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材料:要求提供有关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材料逐项核实,并按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件中的量化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纸质投票)决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获得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者,审批通过。
4.申报材料和审批通过名单公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将所有申请人填报的材料和审批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一周。同时公布参加会议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对于审批未通过人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或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结果及理由以OA和电话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5.异议和申诉。学院成立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申诉小组。
组长:陈勉
成员:高德利 宁正福 李根生 程林松 刘慧卿
申诉小组接受相关人员的异议和申诉,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提出建议处理意见,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做出最终结论并告知相关人员。
6.材料报送。请申报人员于3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院办,过期不予受理。送交材料包括:
(1)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2)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材料纸质版一份和WORD格式电子版1份,电子版发至liyan@cup.edu.cn
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1.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遴选审批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学院自定的遴选标准、申请人填报的材料、审批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等须按时在学院主页公示,接受监督和异议。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委员本人在今年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认定中不满足学校评审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或者本人在新的学科专业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回避学院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遴选会议。
二Ο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