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分配,学院本年度共评选博士生8名,钻井学术型硕士2名,开发学术型硕士4名,钻井专业型硕士2名,开发专业型硕士3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评选对象
1.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不包括延期、委培以及助管辅导员;因疾病、婚育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未在学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 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期间仅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在博士研究生期间仅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5. 非毕业班学生如科研成果突出,经导师推荐可单独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者。
(6)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7)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8)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第三条评审组织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学院下发通知后,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纸质申请,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未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将进行学院初审,初审后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个人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准备3分钟PPT进行现场汇报(建议汇报不超过2个最重要的成果),PPT首页需注明系统导师姓名;硕士研究生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2019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进行审核评定打分。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讨论研究情况进行表决投票,最终确定学院评奖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复审。
本细则是学校有关文件的补充,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石油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