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作用,表彰树立优秀毕业生典型,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在全院范围内树立优秀毕业生榜样群体,引导新时期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成才观,石油工程学院决定面向我院2024届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均为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毕业生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指标
从本科毕业生中共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8人,校级优秀毕业生17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从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中共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16人,校级优秀毕业生30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从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中共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3人,校级优秀毕业生8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通报批评和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就业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获得过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三)学院评选。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并按评选比例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做到评选过程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束后将顺序推荐相应数量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顺序推荐余下优秀毕业生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若参评人数未满,由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织二次申报评选。
(四)学院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五)学校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表彰奖励。“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确定后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六、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申报同学于4月14日下午17:00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和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打包为压缩包后发至辅导员处,附件名称:【专业+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
(二)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叙述清晰,突出重点,材料重点写明该毕业生的优秀事迹,以第一人称填写,字数800字以内。
2.报送材料文字版正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为1.5倍行间距。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上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谎报作假现象,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审资格,按照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二)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其荣誉称号:
1.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3.其他应当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情况。
附件1: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2: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石油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