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石油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毕业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期、委培以及助管辅导员。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3.非毕业班学生如科研成果突出,经导师推荐可单独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4.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5.对于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出国联合培养的毕业班学生,如果已经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任务,并且在毕业当年正常参加同年级综合测评的学生可以参评。
6.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期间仅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在博士研究生期间仅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有不及格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者。
(6)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7)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8)已在研究生二年级阶段获得泰纳瑞斯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
二、奖励额度
硕士:20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除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等文件所述的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外,硕士还需要符合当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15%,且智育成绩在当学年排名专业年级前50%的要求;博士符合当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30%,且智育成绩在当学年排名专业年级前50%的要求。
五、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总名额,学院本年度共评选出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9名,包括:博士生8名,学术型硕士12名,专业型硕士9名。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2.学院评审阶段
硕士研究生主要以综合测评排名为主,兼顾其在学习科研、班级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根据申请材料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打分。
博士研究生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道德及科研成果,依据综合测评排序申请。采取学生答辩,评审委员会打分方式,要求推荐学生准备PPT,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其中回答评委提问1分钟,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学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提交材料
各申请人需在10月9日上午9:00-11:00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1)纸质版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需手写,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
(2)电子版附件2:《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电子版附件3:《石油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3)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奖评选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在国奖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石油工程学院
2017年9月30日